其他
毕节一药店附赠口罩被罚3000元
在疫情防控期间
市场上的口罩供应紧张
甚至出现了一罩难求的现象
有些商家的口罩竟然不单卖
必须要选择“套餐”才附送
近日,威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:威宁县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上以“套餐”方式销售药品,消费者每购买满40.3元的店内药品即可领取口罩2个,不买药不单卖口罩,疑为捆绑销售,请警方调查。
接到举报后,威宁县公安局迅速就该举报情况进行查证,并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,分别对涉事药店店长、投诉举报人、营运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。
经查,该销售事件系威宁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上级公司指令后,在网上开展的促销行为。根据举报者提供的截图可见:在该药业公司网店上赫然写着,购买连花清瘟胶囊和抗病毒颗粒,即可获得“附赠”的“一次性医用口罩”两个,且不单卖。
公安机关转交威宁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,责令该药店撤下了网店违规广告,并停止了有关销售行为。
3月20日,威宁县公安局及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及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有关规定,已对该连锁药店给予罚款三千元的处罚,并责令涉案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来源:多彩贵州网
编辑: 冷丽娟
编审:高锋 邹江川
监制:叶光良